處理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勞資糾紛也稱為勞動爭議,顧名思義是指勞動者(員工)與投資者(用人單位)之間由于種種利益沖突而發生的糾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它勞動爭議。